为进一步推进教学实训中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根 据学校党委、党委宣传部有关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进学院和教学实训中心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第二条 教学实训中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教学实训中心教师党支部负责全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第三条 教学实训中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以学院党委宣传部安排的内容为主,同时,学习学院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每学期初,按照学院党委宣传部的安排,制定本学期学习计划。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学习坚持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学习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专题报告、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在每双周三下午进行,若学院安排全校性学习或活动,以学院安排优先 。
第七条 教学实训中心主任、科级干部和各支部委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八条 坚持学以致用原则,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相结合,鼓励教职工结合学习情况,畅谈学习感受和体会。
第九条 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的教职工应进行补课。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实训中心教师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