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度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11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4-03-10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4年校园安全工作部署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等要求,学院启动2024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系部要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化学品、辐射、机械、电气、仪器设备等内容,切实让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学院教学、科研型实验实训室等场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4月)

      各系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组织对本部门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成各项迎检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安全检查小组,开展春季学期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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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5~6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环节,各系部配合学院完成实验实训安全检查的准备,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现场检查工作。

3.整改阶段(2024年7~9月)

      学院将对省教育厅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实验实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提交整改报告,各系部做好配合工作。

4.回头看阶段(2024年10~11月)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总结阶段(2024年12月)

      对学院实验室2024年度产生易制毒、化学废液等情况进行处置。完成教育部、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年度总结报告。

四、相关报送资料要求

      各系部于3月2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上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1、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经系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4月3日交至教学实训中心行知楼313办公室。

      电子邮箱:sxzx312@163.com,联系人:戴甲夫、张守权,电话:85916188、85916288。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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